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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 92年04月16日)
第 14 條
特殊任務警力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礎訓練:由本署規劃集中訓練。
二、保持訓練:由各單位依本署訂定課目基準,定期實施。
三、定期複訓:由本署規劃,每年定期實施重點課目複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