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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 92年04月16日)
第 6 條
學科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自行研讀:本署編撰教材,由員警自行研讀;各單位並得視地區特性、勤(業)務需要,自行編印補充教材。
二、集中實施:每季集中實施一次;每次一天,每天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