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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 92年01月15日)
第 2 條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公費待遇項目如下:
一、服裝費。
二、主副食費。
三、書籍費。
四、平安保險費。
五、見學費。
六、實習費。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享受津貼係指生活津貼。

前二項公費待遇及津貼之數額,由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按規定編列預算核實發給,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