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 105年05月10日)
第 11 條
駐衛警察之薪津、訓練、保險、退職、資遣、撫慰、服裝等各項費用,均由駐在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