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防法
( 110年01月20日)
第 25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不予公假者。
二、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