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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 112年12月27日)
第 13 條
外國人以依親為居留原因取得之外僑居留證,以其所依親屬之居留期限為居留期限,其所依親屬為我國國民者,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