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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 112年12月27日)
第 4 條
外國人以免簽證方式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並經查驗許可入國,有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無法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出國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請停留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