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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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三 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 112年06月28日)
第 12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入國者,除合於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情形者外,應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出國,不得申請居留或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