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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五 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 112年06月28日)
第 29 條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使外國人從事前項本文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