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五 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 112年06月28日)
第 35 條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格條件、核發證件種類、效期、投資標的、資金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