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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 112年12月28日)
第 19 條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從事簽證事由或入國登記表所填入國目的以外之觀光、探親、訪友及法令未禁止之一般生活上所需之活動者,不適用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