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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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運輸業者責任及移民輔導
( 112年12月28日)
第 27 條
主管機關應蒐集有關海外地區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之訊息,並適時發布,提供有意移民者參考。
移民業務機構代辦國民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應事先勸告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