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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運輸業者責任及移民輔導 ( 112年12月28日)
第 30 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所稱移民基金,指移居國針對以投資方式而取得該國之居留資格者所定之投資計畫、方案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