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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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運輸業者責任及移民輔導
( 112年12月28日)
第 31 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移民團體,指從事移民會務,並依商業團體法或人民團體法規定核准成立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