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 112年12月28日)
第 5 條
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及移民專業人員規費收費如下:
一、領取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
(一)經營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業務者,為新臺幣四千元。
(二)經營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業務者,為新臺幣六千元。
(三)同時經營前二目規定業務者,為新臺幣六千元。
二、換發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移民專業人員測驗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