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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 112年12月28日)
第 7 條
因證件污損、滅失、遺失或資料變更重新申請補發者,應依新領證件標準收費。但下列證件收費如下:
一、外僑居留證: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外僑永久居留證及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