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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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 112年12月28日)
第 18 條
持用護照、旅行證件、多次入出國許可證或逐次加簽證以外之其他入出國許可證件入出國者,移民署於入出國查驗時,得分別收繳其入、出國許可證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