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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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 112年12月28日)
第 20 條
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並永久保存。
前項移民署蒐集之個人入出國資料之處理及利用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管理及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