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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 98年08月20日)
第 6 條
申請人及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接受面(訪)談時,應備下列文件:
一、面(訪)談通知書。但受理申請當時面談或於國境線上面談者,免附。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