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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 109年02月21日)
第 4 條
現職委待人員之薪給,比照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現職委待人員之年功薪晉支及其他給與事項,準用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