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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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 107年04月11日)
第 2 條
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員警依本辦法規定執行訪查。但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警勤區訪查之目的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