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 107年04月11日)
第 5 條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應著制服或出示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並告知訪查目的。

警勤區員警未依前項規定執行訪查時,受訪查者得拒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