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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 107年04月11日)
第 9 條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得以下列方法與社區居民聯繫及諮詢:
一、運用社群網路、電子、平面媒體或表單等刊登治安簡訊,載明犯罪預防措施、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需求事項,並提供有關維護社區治安之聯繫、諮詢服務、反映及回復管道。
二、遞送警勤區員警聯繫卡片,載明與警察聯繫方法。
三、警勤區員警為指導家戶及社區治安,得提供治安評估服務,協力維護社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