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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 109年10月20日)
第 6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