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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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 112年12月28日)
第 8 條
許可證應載明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許可有效期限、服務項目及服務地點。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將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揭示於服務場所內之明顯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