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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 三 章 居留 ( 112年12月28日)
第 20 條
無戶籍國民之居留申請案有配額限制者,其隨同申請之未成年子女或被收養者年齡、配偶身分之認定,以實際核配時為準。

前項無戶籍國民及隨同申請者,列同一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