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12月28日)
第 28 條
無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申請居留或定居經許可者,移民署應於其外國護照之入國簽證及入國查驗章上加蓋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