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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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 112年12月28日)
第 5 條
申請人接受面談時,移民署得要求提出下列文件:
一、面談通知書。但受理申請案件當時面談者,免附。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