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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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接受委託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 110年06月18日)
第 4-1 條
委託鑑定案件經委託機關告知終止時,其費用處理如下:
一、直接成本部分,由鑑定委員評估該案已投入之實際鑑定時數,依比例退還費用,並製作結案報告,由中央警察大學辦理終止鑑定之相關程序。鑑定委員已完成鑑定報告者,不予退還費用。
二、間接成本部分,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