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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 112年12月28日)
第 14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其照片、影像、聲音、證件號碼、住址、就讀學校院系所班級、工作地點或其親屬姓名、關係等個人基本資訊。

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料、資訊,包括其證件號碼、就讀學校院系所班級、工作地點或其親屬姓名、關係等個人基本資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