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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  ( 112年12月28日)
第 10 條
被害人之居留許可或專案永久居留許可經廢止者,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境)。

被害人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境)通知後十日內出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