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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 101年07月04日)
第 6 條
執行採樣完畢後,執行採樣人員應於 DNA 樣本外包裝封口處封緘,並註明封緘日期,騎縫處應由執行採樣人員簽章;DNA樣本之保管及運送應有相關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