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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0年11月30日)
第 20-1 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未訂定或已訂有本計畫之移民業務機構,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或修正,並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將本計畫報請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