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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0年11月30日)
第 20 條
移民業務機構應隨時參酌本計畫執行狀況,檢討所定內容是否合宜,必要時應予以修正,並於一個月內報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