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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0年11月30日)
第 8 條
移民業務機構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