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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0年11月30日)
第 9 條
移民業務機構所屬人員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

移民業務機構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通知所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