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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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 110年11月08日)
第 13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依本法第二十四條準用本法第九條規定,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就業金卡或申請延長其有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