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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 110年11月08日)
第 5 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一、經勞動部審查不符規定。
二、經外交部審查不符規定。
三、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情形之一。
四、其他不符本法或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