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  ( 111年09月14日)
第 15 條
少輔會對於輔導相關資料應妥善保存至少七年。輔導對象曾為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當事人者,並應配合少年法院之通知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

除因現實上無法提供服務而結案者外,少輔會對於已辦理結案之案件,應繼續追蹤至少六個月或至輔導對象年滿十八歲為止。<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