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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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 112年04月19日)
第 5 條
本小組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小組之會議決議,由本部予以解聘:
一、違反保密規定。
二、有事實足認其行為有損本小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