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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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 109年09月23日)
第 3 條
海巡機關與農業機關於相互請求協助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如係以其他方式請求協助,嗣後應補送書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