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 109年09月23日)
第 4 條
海巡機關與農業機關間,得建立相關通信、資訊網路與資料庫連結交換系統,並維持聯繫及資源之共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時,應即時相互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