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 104年07月01日)
第 7 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前項編制表列有官等職等之人員,得在不逾編制員額二分之一範圍內,就官階相當之警察、軍職人員及民國八十九年隨業務移撥之關務人員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