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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 104年07月01日)
第 5 條
本署依據區域生態環境特性及管理需要,得設分署,執行海域與海岸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育、海洋生物資源利用之調查、規劃、協調、巡護與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