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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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01月10日)
第 4 條
技監、參事權責如下:
一、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案件之研議及會核。
二、計畫、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三、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之出席。
四、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