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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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 112年10月24日)
第 10 條
督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督察工作計畫之策訂及考核。
二、海域與海岸巡防勤務督察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艦船艇海損事故之調查及處理。
四、艦船艇新造、接收、維修與專案整備任務完工後檢驗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議。
六、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七、其他有關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