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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 112年10月24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物、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巡防區指揮部及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