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 112年10月24日)
第 16 條
通資作業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及所屬機關(構)各類通信、電子、資訊系統、裝備之操作及維護作業。
二、其他有關通資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