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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 112年10月24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中心、室、巡防區指揮部及隊: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巡防組,分五科辦事。
三、情報組,分四科辦事。
四、後勤組,分四科辦事。
五、通電資訊組,分四科辦事。
六、督察組,分三科辦事。
七、特別行動支援中心,分二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四科辦事。
十、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主計室,分四科辦事。
十二、第一至第十三巡防區指揮部。
十三、通資作業隊,得於八中隊內調整辦事。
十四、警衛隊,得於八中隊內調整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