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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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06月30日)
第 14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策略、施政計畫之建議與重要個案計畫之研議及管制。
二、研究發展與服務品質工作之督導及執行。
三、人民陳情案件之綜整。
四、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五、議事、出納、財物、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六、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策劃及執行。
七、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人才招募之執行。
八、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九、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室、隊及指揮部事項。